韩秀英、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1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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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1788号案件名称
韩秀英、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韩秀英;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1788号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韩秀英:韩秀英与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事项为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向韩秀英支付听课补贴1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经本院执行,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已给付韩秀英1025元,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韩秀英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2021)吉0281执1788号韩秀英与博亿达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蛟河营业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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