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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才、周义军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5执保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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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5执保202号
  • 案件名称

    姚文才、周义军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姚文才;周义军;王鑫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5执保202号申请人:姚文才,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申请人:周义军,男,198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被申请人:王鑫,男,198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申请人姚文才与被申请人周义军、王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5执保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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