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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81民初3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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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民初3036号
  • 案件名称

    夏某某、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夏某某;赫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181民初3036号原告:夏某某,女,197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被告:赫某某,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原告夏某某与被告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夏某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计563元,由原告夏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北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高淑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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