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5执26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5执2623号案件名称
蔡某某、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纳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蔡某某;王某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5执2623号蔡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人蔡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525民初34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未履行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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