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王林、隆诚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5执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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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执401号案件名称
石王林、隆诚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会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石王林;隆诚花园业主委员会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5执401号申请执行人:石王林,男,1983年10月5日出生,侗族,农民。被执行人:隆诚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隆北锋,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王林与被执行人隆诚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石王林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25执4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袁仕友审 判 员 陶湘宁审 判 员 张太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杨 飞代理书记员 姚凯华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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