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勇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0623司惩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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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司惩104号案件名称
吴志勇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吴志勇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湘0623司惩104号被拘留人:吴志勇,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本院在执行孙文忠与吴志勇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吴志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吴志勇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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