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祥昱实业有限公司、宝鸡永丰伟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其他执行执行(2021)陕0323执他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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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他27号案件名称
东莞市祥昱实业有限公司、宝鸡永丰伟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其他执行执行审理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岐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执行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东莞市祥昱实业有限公司;宝鸡永丰伟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回复函 (2021)陕0323执他27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的申请人东莞市祥昱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宝鸡永丰伟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你院于2021年8月31日委托我院冻结被申请人宝鸡永丰伟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我院接收后,已于2021年9月9日在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对宝鸡永丰伟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具体信息详见回执。你院的该件委托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函复。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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