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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姚姚、李传锋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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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011号
  • 案件名称

    赵姚姚、李传锋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胶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赵姚姚;李传锋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011号申请执行人:赵姚姚,男,汉族,1988年10月7日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被执行人:李传锋,男,汉族,1966年8月21日生,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申请执行人赵姚姚与被执行人李传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14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40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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