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姚姚、李传锋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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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011号案件名称
赵姚姚、李传锋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赵姚姚;李传锋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011号申请执行人:赵姚姚,男,汉族,1988年10月7日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被执行人:李传锋,男,汉族,1966年8月21日生,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申请执行人赵姚姚与被执行人李传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0)鲁0281民初140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40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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