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6执5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3126执552号案件名称
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古丈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6执552号彭宏建、张卫明、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彭宏建等申请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古丈县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佐罗家具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412执3280号 下一篇 刘雪东、杨婷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