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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志、廖冬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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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414号
  • 案件名称

    张桂志、廖冬秀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张桂志;廖冬秀;周助藻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414号申请执行人:张桂志,女,1954年6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廖冬秀,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助藻,男,1965年10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桂志、廖冬秀与被执行人周助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1民终1195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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