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孙晓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85执2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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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2931号案件名称
高密市人民法院、孙晓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高密市人民法院;孙晓丽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2931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王效刚。被执行人孙晓丽。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人民法院与孙晓丽罚金一案中,处于查找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85刑初198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刘明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付 程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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