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连银、楚桂兰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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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419号案件名称
孙连银、楚桂兰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连银;楚桂兰;曹连如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419号孙连银、楚桂兰、曹连如:孙连银、楚桂兰申请执行曹连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0871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1563.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孙连银、楚桂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13民初24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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