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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湘石、王青山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1执恢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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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恢417号
  • 案件名称

    仇湘石、王青山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仇湘石;王青山;株洲青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恢417号申请执行人:仇湘石,男,196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凿石社区湖塘11号。公民身份号码:4302211966××××××××。被执行人:王青山,男,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办事处凿石村塔坡31号。公民身份号码:4302211969××××××××。被执行人:株洲青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乡泉源村劣塘组。法定代表人王青山,该公司总经理。仇湘石与王青山、株洲青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2018)湘0211民初2355号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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