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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利、耿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526执3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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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526执3019号
  • 案件名称

    张会利、耿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张会利;耿飞;李爱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526执3019号申请执行人:张会利,男,1964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滑县。被执行人:耿飞,男,1968年07月18日生,汉族,住滑县。被执行人:李爱民,女,1967年2月3日生,汉族,住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会利与被执行人耿飞、李爱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所依据的(2021)豫0526民初2552民事判决书,已被本院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1)豫0526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且(2021)豫0526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526民初2552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国勇审判员  赵迎春审判员  李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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