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吕敏、郑学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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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468号案件名称
屈吕敏、郑学金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屈吕敏;郑学金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68号 原告:屈吕敏,男,1982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郑学金,男,197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屈吕敏与被告郑学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屈吕敏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屈吕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屈吕敏撤诉。 审判员阮志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潘柳颖 代书记员金晓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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