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洪志、杨金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恢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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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恢1303号案件名称
韩洪志、杨金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韩洪志;杨金红;任雨;周勇;葛洋;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恢1303号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韩洪志、杨金红、任雨、周勇、葛洋: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洪志、杨金红、任雨、周勇、葛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新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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