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林飞琴、周春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81民初722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1民初7224号
  • 案件名称

    林飞琴、周春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耒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林飞琴;周春芽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81民初7224号原告:林飞琴,男。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雄全,湖南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春芽,男。原告林飞琴与被告周春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5日立案。原告林飞琴于2021年09月3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飞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飞琴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飞琴负担。审 判 员 罗 慧 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欧阳江艳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