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聚享智诚(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7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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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7572号案件名称
金鹏、聚享智诚(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金鹏;聚享智诚(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聚享智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7572号金鹏、聚享智诚(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鹏与聚享智诚(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061.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322.32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金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滨劳人仲调字(2021)第40075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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