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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桥、陈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30执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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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30执1449号
  • 案件名称

    张冬桥、陈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彭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冬桥;陈进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1449号申请执行人:张冬桥,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被执行人陈进,男,1968年3月3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人。赵俊高申请陈进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144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楷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方纯彬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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