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西、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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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389号案件名称
郑金西、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郑金西;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389号郑金西:申请人郑金西与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金西于2021年8月02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3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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