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17)津0116破5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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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17)津0116破5号之五案件名称
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破产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破5号之五申请人: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23日,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依据本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结,并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其请求终结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三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杨西虎人民陪审员 李学良人民陪审员 王 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晶晶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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