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蓉、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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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33号案件名称
徐明蓉、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徐明蓉;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33号徐明蓉、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明蓉与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1、已轮候冻结被保全人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82×××51,以10400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0元;2、已轮候冻结被保全人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82×××41,以10400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以0元;3、已轮候冻结被保全人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82×××91,以10400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以0元;4、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州路发惠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贵阳银行账户17×××99,以1040000.00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以736.01元。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至此,徐明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387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 维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罗海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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