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润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扬州裕华航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91执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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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2045号案件名称
淮安市润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扬州裕华航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淮安市润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扬州裕华航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91执2045号淮安市润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扬州裕华航运有限公司:关于你们在本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润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扬州裕华航运有限公司履行(2020)苏0891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给付货款58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等材料。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淮安市润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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