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祥、于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1执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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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2271号案件名称
李玉祥、于涛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玉祥;于涛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1执2271号申请执行人:李玉祥,男,汉族,1957年3月11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于涛,男,汉族,1979年3月25日生,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李玉祥与被执行人于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480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1477.5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已达成还款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227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贾立超审判员 任吉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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