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彦明、臧进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2民初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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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32民初1787号案件名称
臧彦明、臧进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臧彦明;臧进军;白二保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2民初1787号原告:臧彦明(又名臧艳明),男,197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安新县。原告:臧进军,男,197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新县。被告:白二保,男,198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新县。原告臧彦明、臧进军与被告白二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臧彦明、臧进军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彦明、臧进军撤诉。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原告臧彦明、臧进军承担。审判员 高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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