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超、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2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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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2881号案件名称
洪学超、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洪学超;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2881号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学超:本院执行的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洪学超土地行政征收非诉执行一案,经被执行人洪学超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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