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廼臣、张宝林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1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157号案件名称
王廼臣、张宝林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廼臣;张宝林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157号申请执行人:王廼臣,男,1960年6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张宝林,男,196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申请执行人王廼臣与被执行人张宝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特80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157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金荣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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