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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丁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82执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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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82执1667号
  •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丁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荣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丁涛;荣成市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82执166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被执行人:丁涛,男,1991年7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执行人:荣成市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与被执行人丁涛、荣成市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丁涛名下房屋未能腾迁,暂无法进行处置,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20)鲁1082执1667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辉晓审判员  高 超审判员  谭宁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 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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