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方红、杨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1执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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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559号案件名称
廖方红、杨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廖方红;杨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1执559号申请执行人:廖方红,女,198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市。被执行人:杨静,女,1991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屯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方红与被执行人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廖方红与被执行人杨静于2021年9月13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121执5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彭海平审 判 员 江柏林审 判 员 周高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申 露书 记 员 王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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