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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0603司惩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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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3司惩19号
  • 案件名称

    钱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钱进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湘0603司惩19号被拘留人:钱进,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云溪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友权、刘修清与被执行人钱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钱进未履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6民终1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钱进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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