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6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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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6464号案件名称
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6464号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02162223B。法定代表人:赵宝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坤,男,该公司职员,住吉林省乾安县。被告:金男男,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男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诚诚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亚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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