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丹、赵安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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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871号案件名称
王丹丹、赵安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王丹丹;赵安龙;吉林市安华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871号吉林市安华置业有限公司、王丹丹、赵安龙: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安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丹丹、赵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4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45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吉林市安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20)吉0211民初31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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