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和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恢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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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恢1419号案件名称
吴家和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吴家和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恢1419号申请执行人:吴家和,男,199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被执行人:王家成,男,197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东港市。申请执行人吴家和与被执行人王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林荣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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