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禺迪、邱国正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保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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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保209号案件名称
卢禺迪、邱国正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卢禺迪;邱国正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保209号申请人:卢禺迪,男,198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津市。被申请人:邱国正,男,1981年3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禺迪与被执行人邱国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邱国珍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邱国正银行存款6万元,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成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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