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清、宁振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2民初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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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民初1369号案件名称
曹长清、宁振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曹长清;宁振桐;高云凤;董跃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1369号原告:曹长清,男,1950年9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开原市。被告:宁振桐,男,1970年6月2日生,满族,农民,住开原市。被告:高云凤,女,1970年6月17日生,满族,农民,住开原市。被告:董跃俊,女,1965年,7月12日生,满族,农民,开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曹长清与被告宁振桐、高云凤、董跃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常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海威人民陪审员 刘晨曦人民陪审员 刘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卓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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