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平、罗正林、谢智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14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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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14279号案件名称
徐建平、罗正林、谢智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徐建平;罗正林;谢智慧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14279号原告:徐建平,男,汉族,1963年9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被告:罗正林,男,汉族,1953年8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告:谢智慧,女,土家族,1968年12月8日出生,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原告徐建平与被告罗正林、谢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原告徐建平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建平撤回起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建平撤回对被告罗正林、谢智慧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81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906元,由原告徐建平负担。审 判 员 谭雄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黄 倩书 记 员 徐 珊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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