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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林林、王建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396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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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396号之五
  • 案件名称

    高林林、王建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高林林;王建军;历艳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396号之五申请执行人:高林林,男,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穆棱市财政局职员,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宇宙广场财政局家属楼2大元601室。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林业局2委一组228号。被执行人:历艳珍,女,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新西委2组54号。本院在执行高林林申请执行王建军、历艳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王建军、历艳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王建军名下的财产有: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2893.38元;被执行人历艳珍名下的财产有: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市支行有存款5.59元;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支行有存款2.56元3、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存款1.20元、0.73元;4、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有存款3.54元、0.53元,以上账户余额均以扣划至穆棱市人民法院执行户。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0.00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2907.53元,未执行到位97092.47元及利息。经对被执行人王建军、历艳珍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等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王建军、历艳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艳   新审 判 员 刘成审判员李长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王   金   光书 记 员 贾   长   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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