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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庚帅、傅西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7民初6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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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民初6708号
  • 案件名称

    周庚帅、傅西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周庚帅;傅西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07民初6708号原告:周庚帅,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佳佳,江苏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傅西斌,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原告周庚帅与被告傅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原告王伟因需要补充证据而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暂撤回了对被告傅西斌的本次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庚帅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庚帅撤回对被告傅西斌的本次起诉。案件受理费1976元,减半收取计988元;由原告周庚帅(已预交)负担。审 判 员 肖永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殷 蔚书 记 员 徐 菡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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