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起红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81执2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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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81执2054号案件名称
黎起红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醴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黎起红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81执2054号移送庭室:醴陵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黎起红。被执行人黎起红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湘0281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黎起红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采取了如下措施:一、2021年9月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黎起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二、2021年9月7日、9月25日向全国法院数字法院系统申请对被执行人黎起红的银行、工商、证券、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经查,反馈被执行人黎起红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2021年9月9日向醴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黎起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1年9月13日向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被执行人黎起红工商股权登记信息,2021年9月16日向醴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黎起红公积金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四、2021年9月27日,对被执行人黎起红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2021年9月27日将被执行人黎起红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院认为,截至2021年9月27日,本案应执行金额3000元,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位300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曾 峰审判员 唐力波审判员 余向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执行员 贾平高书记员 赖鸿常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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