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杰、彭祥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01执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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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01执1429号案件名称
蒋杰、彭祥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吉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蒋杰;彭祥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01执1429号蒋杰、彭祥:本院执行的蒋杰申请彭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彭祥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6111元(含421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蒋杰已领取,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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