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在强、代国华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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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06号案件名称
童在强、代国华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童在强;代国华;王金玉;安图县永庆乡金诚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综合商店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06号安图县永庆乡金诚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综合商店:童在强、代国华、王金玉:申请执行人安图县永庆乡金诚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综合商店与被执行人童在强、代国华、王金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2426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7月23日恢复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3333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童在强、代国华、王金玉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扣划被执行人王金玉在吉林安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庆支行账户3333元,给付申请人安图县永庆乡金诚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综合商店。至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2019)吉2426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2426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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