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璇、李志远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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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971号案件名称
刘璇、李志远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璇;李志远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971号申请执行人:刘璇,女,198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被执行人:李志远,男,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璇与被执行人李志远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2892号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岩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万富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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