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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盼亮、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6执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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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执371号
  • 案件名称

    申盼亮、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申盼亮;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6执371号申请执行人:申盼亮,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老虎路工业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盼亮与被执行人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3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江小军审判员  谢 钧审判员  潘和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宇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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