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盼亮、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6执3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执371号案件名称
申盼亮、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申盼亮;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6执371号申请执行人:申盼亮,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老虎路工业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盼亮与被执行人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3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江小军审判员 谢 钧审判员 潘和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莫宇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泽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13执682号 下一篇 柳军、长沙全一手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11执保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