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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孔令金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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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467号
  • 案件名称

    李栋、孔令金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李栋;孔令金;万天红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467号申请执行人:李栋,男,1978年7月31日生,汉族,新沂市人,住新沂市。被执行人:孔令金,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被执行人:万天红,女,197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栋与被执行人孔令金、万天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栋于2021年9月2日撤销对被执行人孔令金、万天红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杉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巩绪章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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