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孔令金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4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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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467号案件名称
李栋、孔令金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李栋;孔令金;万天红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381执4467号申请执行人:李栋,男,1978年7月31日生,汉族,新沂市人,住新沂市。被执行人:孔令金,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被执行人:万天红,女,197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栋与被执行人孔令金、万天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栋于2021年9月2日撤销对被执行人孔令金、万天红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381执446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杉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巩绪章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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