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247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2477号
  • 案件名称

    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2477号关于刑庭移送执行涂当海罚金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112刑初220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2021年7月23日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已按照通知书要求,将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