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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广海、雷家祥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1民初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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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1民初1321号
  • 案件名称

    熊广海、雷家祥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熊广海;雷家祥;彭晋保;文翠华;龙治江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1民初1321号原告:熊广海,男,196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湖南深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雷家祥,男,195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被告:彭晋保,男,195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被告:文翠华,女,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被告:龙治江,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其国,安乡县凯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熊广海与被告雷家祥、彭晋保、文翠华、龙治江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广海自愿撤回起诉,系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熊广海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734元,减半收取4367元,予以免收。审 判 员  潘道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 助理  李雨薇代理书记员  梅光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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