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健生、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恢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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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恢136号案件名称
唐健生、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唐健生;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恢13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健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湘0522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6日向被执行人唐健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唐健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唐健生支付洞口县平溪江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租金费2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唐健生于2021年8月24日自动履行完毕25000元,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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