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恢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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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恢328号案件名称
鞍山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鞍山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无因管理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恢328号鞍山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连鑫(被执行人):鞍山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郭连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8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鞍山市新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302民初450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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