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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博、庞伟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5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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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5191号
  • 案件名称

    刘鹏博、庞伟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鹏博;庞伟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25191号 原告:庞伟超,男,199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刘鹏博,男,身份信息不详。原告庞伟超与被告刘鹏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庞伟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庞伟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庞伟超承担。审  判  员    王  蔚  二〇二一 年九月八日法 官 助 理     曹  鑫书  记  员     徐振熙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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