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健毅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保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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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执保174号案件名称
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健毅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健毅;曹志英;资兴市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曹志雄;焦三忠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81执保174号申请人: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罗健毅、曹**英、资兴市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曹**雄、焦三忠本院执行的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罗健毅、曹**英、资兴市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曹**雄、焦三忠财产保全一案,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相当财产,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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